【公示】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
【公示】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
尊敬的患者朋友们:
为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,根据《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青办发〔2016〕27号)要求,我市将于2016年7月1日零时起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特作如下通知:
一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(我院已于2013年2月1日起取消全部药品加成),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。
二、自2016年7月1日零时起,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(青价费【2016】16号),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。
三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:

备注: 详细内容请到医院各大楼一楼触摸屏查询及一号楼大厅LED滚动显示屏查看。
青岛黄岛区人民医院
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